开发商与业主在签《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同一天签了一《补充协议》,规定: “商品房价款总金额中未包括房屋的接入改装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于交房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其中房屋的具体计费标准为1、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入户费600元。2、远程抄表改装费:800元/户,接入、改装费合计1400元/户” 。向业主解释是为其他部... 展开
开发商与业主在签《商品房购销合同》的同一天签了一《补充协议》,规定: “商品房价款总金额中未包括房屋的接入改装及相关税费,乙方应于交房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其中房屋的具体计费标准为1、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入户费600元。2、远程抄表改装费:800元/户,接入、改装费合计1400元/户” 。向业主解释是为其他部门代收费。但水电等房屋基础设施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要计入成本,已包含在房价中了,任何电信运营商不收“入户费”,远程抄表改装费开发商借口原设计图纸上设计的是机械水表,后因政府政策调整现改为电脑抄表,所以收取改装费,不存在电话、宽带入户费、远程抄表改装费代收问题。有线电视400元确实代广电部门收取。请问这样的《补充协议》有效吗?业主可要求退还多收的费用?《商品房购销合同》与《补充协议》的同一天签合法?如设计时是机械表后改为智能水表,这样的投资风险转嫁给消费者合法?需要缴纳机械表与智能表的差价交改装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