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因房子问题引起的赡养纠纷
农村旧村改造,老大顶着养老女婿头衔,在本村,不在一块住,分得两套房,老四跟老人住在一块,也是住在本村交钱给子女落得户,二十几年前老四连同父母的房子一同翻盖,几年后旧村改造,分得两套房子,其中一本房产证写的是老人名字,但与老四共有,老人已去世,请问房子在法律上谁更有继承权,老大因为这个房子问题不赡养老人,请问该怎么解决。
其他答案
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2015-08-28 15: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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