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14年12月与产权人签定租赁合同:租用房产做商超,租期20年租金
我司14年12月与产权人签定租赁合同:租用房产做商超,租期20年租金计算后50万/月,合同约定第一年免租期使用,租用期内房产税、土地使用费由产权人承担。本年4月开始,地税通知由我司交房产税,说税法规定无租使用和免租期使用的房屋房产税由使用人交,我司查阅税法:财税(2010)121号中指出免租期使用的房产税由产权人交,我司与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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