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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买卖纠纷

各位老师好!2014年10月,我与韶关**广场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交付了60%的首期款及交易办证相关费用,但签订合同后得知**广场还没有从原业主手中过户,未取得商铺所有权。但合同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20个工作日内可签订《韶关市二手房买卖合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卖方至今仍未通知过户,请问所签合同有效吗?所交款项能顺利追回... 展开
祝你百事可乐|2015-08-28 08:1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苏又臻

协商或者起诉
2015-08-28 08:42
来自北京市

陈晨G

你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付的房款,并可以按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金。
2015-08-28 08:3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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