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将自己的商铺抵押给钱某,并全权委托钱某代理出售此商铺,委托书明确表明,钱某签署的关于出卖此商铺的文件均予承认并负法律责任。 孙某从钱某处看了赵某的抵押合同、房他证、委托书和公证书后,与钱某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交了部分房款。因为是带租约转让,赵某还从钱某处领取了该商铺的租金。后来被告知此房是抵押房,要解押才能出卖。钱某因此... 展开
赵某将自己的商铺抵押给钱某,并全权委托钱某代理出售此商铺,委托书明确表明,钱某签署的关于出卖此商铺的文件均予承认并负法律责任。 孙某从钱某处看了赵某的抵押合同、房他证、委托书和公证书后,与钱某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交了部分房款。因为是带租约转让,赵某还从钱某处领取了该商铺的租金。后来被告知此房是抵押房,要解押才能出卖。钱某因此解押了此房。随后孙某交情了全部房款,缴纳了一切税费,房产部门通知15个工作日来领房产证即可。 这时,赵某与李某起债务纠纷,李某对赵某财产提出执行申请。就在孙某还差2天就拿到房产证的时候,被法院通知上述商铺被查封。 孙某提出执行异议,听证时法庭只强调赵某没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委托人钱某签的),买卖不是赵某的真实意见,且没有完成房产登记手续…… 请问,赵某能拿回这间商铺吗?法律依据有哪些?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