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合伙企业,再与公司交易,以减少个税,合法吗?
公司销售部门员工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合伙企业,再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约定公司按合伙企业拉来客户数额支付报酬,这样本来销售部门职工拉来的客户转移给了合伙企业,相应的员工工资也转移到了合伙企业,因为当地有税收优惠,通过合伙企业员工就相当于少交了个税,也就是说公司代扣代缴的变少了,这样合法吗?公司完全是为了员工的。这些员工也全部都不...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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