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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合伙企业,再与公司交易,以减少个税,合法吗?

公司销售部门员工在税收优惠地区设立合伙企业,再与公司签订合作合同,约定公司按合伙企业拉来客户数额支付报酬,这样本来销售部门职工拉来的客户转移给了合伙企业,相应的员工工资也转移到了合伙企业,因为当地有税收优惠,通过合伙企业员工就相当于少交了个税,也就是说公司代扣代缴的变少了,这样合法吗?公司完全是为了员工的。这些员工也全部都不... 展开
zhuangxiu40|2015-08-17 14:10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ffwcas

每个月小企业3万元的免税额,还是可以搞。人均一个合伙企业,添加个有限合伙人
2015-08-17 15:10
来自北京市

漂流的树叶

国内没有少交个税的地区优惠吧-_-||公司开国外的话,你人常年在国内就是常设机构了,个税该怎么交还怎么交吧?另外这几年国际税收的趋势是全球直接税统一税率(^_^)
2015-08-17 15:05
来自北京市

鍾樂珊

你们这些人想逃税都想的丧心病狂了,脑洞也是大开。首先公司有业务就有主税,就算你现代服务业3%,另外还有主税的附加税,其次还有企业所得税25%,你们也是真够不怕麻烦的。就算你有所谓的“税收优惠”这个优惠肯定也是有前提的,不一定你注册了就一定能够有这个优惠享受。
2015-08-17 14:55
来自北京市

Goderustes

嗯嗯,一人独资企业才是王道。
2015-08-17 14:41
来自北京市

惊天一吼

这俩方案不见得哪个税费高呢…
2015-08-17 14:34
来自北京市

模拟市民

如果你找到这样的税收优惠地,注册并申请下来税收优惠,各个环节都做的细致一些,当然是合法的。之前各种PE就是这样玩的,很多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吸引股权投资基金落户,除了给房给办公室等非税补贴,还会给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有的允许LP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并对收到的税款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返还,可以返还50%的个税,有的地方返还70%甚至更高。62号文件出台以后,中央要求地各地 展开
2015-08-17 14: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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