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普宁市市区购了一套二手房143平方米,原户产为两套共270平,房产过户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在地税局办理缴税时发现所缴税费以豪宅面积(即大于或等于144平)计算,而实际购房面积是143平(非豪宅),地税方称此乃按国家政策办理,我要求税局提供相关政策条文,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在网上也搜索不到相关的法规,望专业人士提供帮助... 展开
在广东省普宁市市区购了一套二手房143平方米,原户产为两套共270平,房产过户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在地税局办理缴税时发现所缴税费以豪宅面积(即大于或等于144平)计算,而实际购房面积是143平(非豪宅),地税方称此乃按国家政策办理,我要求税局提供相关政策条文,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在网上也搜索不到相关的法规,望专业人士提供帮助,交易面积不属豪宅却以豪宅标准收税,地税局在这件事中是否真的按国家规定办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