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国家建设或村镇建设需要,经批准征用或使用农村居民的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被征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终止
因国家建设或村镇建设需要,经批准征用或使用农村居民的宅基地,自批准之日起被征用的宅基地的使用权终止,如何理解。如上述情况,在动迁协商不成功的什么情况下,启动所谓的走程序。在《上海农村住宅管理办法细则》,其中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我现在和母亲共同拥有一宅基地住宅,3年前办理分户,母亲1人一个户口,我们3人一个户口()...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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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0 11: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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