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丈夫用我email寄出后后悔的照片拍的未公证的委托书打印出后把房子卖了!是否不合法?
我和丈夫都已入美国藉。丈夫02年回国时买下了我们出国前住的公房。当时我给他的钱但我没回国所以房产证就他一人的名字。07年他又一人回国后决定把房子卖了,就要我在美国给他写个卖房委托书并把它拍照后用email寄给他。委托书没有公证过。我寄出后马上后悔叫他不要卖。他当时同意不卖了。但是现在我打算与他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才得知他当时... 展开
其他答案
你身在国外,严格来讲,委托手续要经过公证并使领馆认证才有效。委托手续是不合法的,如果买方也有过错的话,可以起诉要求撤销;不能的话,你可以要求分割房款。所以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应当委托律师起诉,然后律师去法院开具调查令调查事实真相。我可以处理你的案件,需要的话。
2015-08-07 15:02
来自北京市
赞(0)点赞赞(0)举报
您好!请问07年出售房屋时,你是否已是美国籍?若是美国籍,程序上是需办理公证手续才行。关于是否能拿回涉案房屋,还需看买方主观是恶意还是善意的,需进一步核实情况。并且时隔六年,你一直未提出异议也会是个障碍。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