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商延期交房赔偿金的咨询
1、本人于2011年12月30日全款购买了某开发商于河南郑州开发的一套精装修房子;2、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3年3月31日交房;3、合同关于交付期限的描述为“出卖人应当在2013年3月31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1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4、合同... 展开
其他答案
《建筑法》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你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你可以主张相同权利。
2015-08-03 10: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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