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就地下层摊位办理产权的事向你们咨询。 我于2010年4月24日购买了一地下层摊位,当时还没开始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承诺是2011年12月31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单独的... 展开
尊敬的律师: 您好! 我想就地下层摊位办理产权的事向你们咨询。 我于2010年4月24日购买了一地下层摊位,当时还没开始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承诺是2011年12月31日前为买受人办理单独的产权证明,可事至今日,开发商都没给我们办理。我们已经将开发商告上法庭,可感觉胜诉机会小,法院要维稳,因为如果一旦判我们赢了,那么后面还有很多业主要找开发商退款的。我想请问你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如何才能让开发商退款。(下面附了一份写给法院的一封信,还望你能在百忙中为我们理顺一下思路,如果法院判我们输,我们下一步应该怎么办?)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