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一、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房产证,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房产证,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 展开
您好。一、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的房产证,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房产证,应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二、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三、 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