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建造、退休的。 依照前款第(二),在购买,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职工的继承人;(二)离休,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建造;(四)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项规定,由受委托银行办理 展开
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建造、退休的。 依照前款第(二),在购买,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职工的继承人;(二)离休,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建造;(四)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项规定,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翻建,并出具提取证明,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准予贷款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一)购买、大修自住住房时 《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规定;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三);准予提取的: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