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中山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买卖合同的日期是2012年7月18日,但开发商却在2013年3月才帮我在国土局进行备案登记,期间多次催促也无果。。后据一些相关的信息得知,2012年7月的时候,该幢33层的房子只建到第2层,应该是没有达到预售条件的,因此国土局暂停了该幢房子的预售。 我想问的是,在我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时,如果... 展开
我在中山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签买卖合同的日期是2012年7月18日,但开发商却在2013年3月才帮我在国土局进行备案登记,期间多次催促也无果。。后据一些相关的信息得知,2012年7月的时候,该幢33层的房子只建到第2层,应该是没有达到预售条件的,因此国土局暂停了该幢房子的预售。 我想问的是,在我与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时,如果开发商明知道他的预售证有问题并且被停止预售,但依然与我签定买卖合同。或者是,签定合同后预售证出现有问题并且被停止预售却没有告知我。。那么,我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赔偿我总房款(首付 贷款)在2012年7月到2013年3月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利息),成功率有多高?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