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安置房成交到过户相隔4-5年,房价提高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吗?
2010年甲乙方通过房介所成交了移民安置房,2014年甲方办到了产权证,现在乙方正在过户之中。2010年甲乙丙三方都没有预测到要4年后才能办到产权证,房价已经为原来的2倍。政府显然是按照现在的市场评估价计税,不是2010年的计税标准。那么房屋购买双方也应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吗?。疑问:1。甲方提出至...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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