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法院为什么能罔顾业主利益,肆意执行?

南京一家楼盘,因为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延迟交付长达一年半,业主至今无法收房。几番了解,得知开发商债务缠身,被多方诉至法院,多家法院在执行的过程中,都把目光放在了本该用于项目后续建设的专款专用的“预售款监管资金”上。目前,该监管资金已经被多家法院及地税机关几乎执行殆尽,没有了这笔建设资金的支持,项目被迫停工,交房日期无限期押后。... 展开
斯普林斯特|2015-07-14 15:56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笑梦伊涟

我来补充一点题主说的“既然多个规定及文件都明确该款项的“专款专用”,为什么法院、地税在划扣的时候,还视若无睹?”法律是分级别的,而规定与文件只是地方政府部门的行政规章罢了。法院是依照法律来行使审判权的,而非依照政府文件、地方性规章,这些只能是参照,但并不会作为裁判的标准。也就是说你现在所描述的问题只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性文件,如果违背了,只是行政处罚但这并未被立法保护,法院也就按照既有的法律一视同 展开
2015-07-14 16:29
来自北京市

明月池馆

补充一点,在破产清偿顺序上,税款是优于一般债权的。
2015-07-14 16:19
来自北京市

jojo88729

谢邀。客观上说,是因为法律不能仅保护业主(购房人)利益,也要保护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大致的法理情况如下:预售款性质上属于开发商的预收款,自收到起已经成为开发商的财产。正因如此,开发商才对购房人形成了债务(按期交房/退还预售款/赔偿损失)。预售款专款专用是指开发商不能挪用,并不表示它在产权上不是开发商的财产。开发商被法院判决需要偿还债务而又未能清偿时,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开发商的财产(税务机关 展开
2015-07-14 16:0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