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其实去百度问可能会更好些,但因为也有一定的讨论意义,故抛砖引玉,如小弟说得不对还请各路大神指正。该房产属小产权房。我们平时所说的“房产”,实际上指的是“房地产”,“房产”不能脱离于土地而存在。对于一般的城市户口普通居民,所谓的大产权房,指的是通过官方渠道(在各地的国土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业主同时拥有房产的产权(物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地权)的房地产。在这个项目中,没有土地证+军休所 展开
这个问题其实去百度问可能会更好些,但因为也有一定的讨论意义,故抛砖引玉,如小弟说得不对还请各路大神指正。该房产属小产权房。我们平时所说的“房产”,实际上指的是“房地产”,“房产”不能脱离于土地而存在。对于一般的城市户口普通居民,所谓的大产权房,指的是通过官方渠道(在各地的国土房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业主同时拥有房产的产权(物权)以及土地的使用权(地权)的房地产。在这个项目中,没有土地证+军休所这两个条件恰恰说明(至少让人有足够理由怀疑)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地权)是部队的,房主仅仅拥有该房产的物权。这跟村集体用地上的自建房或回迁房有点类似,简单来说,你如果是这个村的村民,则在分房或集资建房的过程中可以获得这个房子的产权(物权),同时因为你是村集体的一员,又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以你间接持有了土地的所有权(地权),对于你这个人来说,你的这个房地产的产权在法律上是能得到完全的承认的,但同样的,由于地是村集体的,你依然没有自行处置的权利,至少是没有处置地权的权利,你的权利又是不完整的。综上,对于原房主来说,原房主对于该房地产的权利在法律上是完全能得到承认的。但由于其权利的不完整,该房地产的产权无法通过国土房产部门的交易登记备案这样的官方渠道过户到你的名下。目前的交易手段主要是通过公证机构作产权交易的公证备案或长租。但在地权发生变更的时候,你对物权的主张是否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是存疑的。这也就是国家三令五申“小产权房的权利不得到法律保障“的原貌。以上。另,我国的土地均为国有或集体所有,村集体可以持有土地的所有权,个人无法持有土地的所有权的,普通大产权房的个人拥有的也不是土地的所有权,仅仅是土地的使用权。因为上面所述的概念有点多,容易造成混淆,故在此注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