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放总提的是个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源问题,不是税务专业人士,但是我试着回答一下,有谬误,还请方家指教。首先,出租物业在会计认定的时候,应该被记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而投资性房地产有取得成本计价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后续计量方式。目前政策对于固定资产和以成本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税法上允许提取折旧摊销来作为该时间段的进项税额,那么出租物业要交的增值税即为取得租金应核算的销项减去进项。至于以公允价 展开
小放总提的是个增值税进项税额来源问题,不是税务专业人士,但是我试着回答一下,有谬误,还请方家指教。首先,出租物业在会计认定的时候,应该被记为固定资产科目或者投资性房地产科目,而投资性房地产有取得成本计价和公允价值计量两种后续计量方式。目前政策对于固定资产和以成本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税法上允许提取折旧摊销来作为该时间段的进项税额,那么出租物业要交的增值税即为取得租金应核算的销项减去进项。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由于会计准则规定不能转换成成本计价模式,会是个大问题。但是税法一般是立法机关或者国务院制定的,法律位阶比会计准则高,应该会对这部分做出规定吧,如有规定,缴税时按税法,财务报表按会计准则,不会有太大冲突。有朋友评论说固定资产是不能用折旧算进项的,我弄错了,误导大家,实在不好意思。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