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总的来说,建房注意几点:其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其二,建房需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的法定条件,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同时,如果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再申请宅基地,也不宜批准。其三,必须遵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基本国策。农村村民建住宅,跟其他建设用地一样,首先应当符合利用土地总体规 展开
建房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总的来说,建房注意几点:其一,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经有关单位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其二,建房需符合“一户只能拥有一处住宅基地”的法定条件,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规定标准。同时,如果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再申请宅基地,也不宜批准。其三,必须遵守“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这基本国策。农村村民建住宅,跟其他建设用地一样,首先应当符合利用土地总体规划,应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确定需要现用农用地的,不管是否是自留地,也要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其四,必须牢固树立土地公有制观念(《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人民群众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归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其五,任何违反法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