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中,仅有23.6%是已发展土地(即可利用的城市土地)。2012年3月12日,香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在立法会上曾就开拓土地资源议案辩论做出总结发言:(来源:info.gov.hk/gia/general/201203/01/P201203010566.htm)已发展的土地只占香港整体一千一百平方公里的百分之二十三点七,即大约二百六十三平方公里。但其实在这二百六十三平方公里 展开
香港1100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中,仅有23.6%是已发展土地(即可利用的城市土地)。2012年3月12日,香港发展局局长林郑月娥在立法会上曾就开拓土地资源议案辩论做出总结发言:(来源:info.gov.hk/gia/general/201203/01/P201203010566.htm)已发展的土地只占香港整体一千一百平方公里的百分之二十三点七,即大约二百六十三平方公里。但其实在这二百六十三平方公里中,相当大部分是靠填海得来,因为我们每次填海得来的土地均用来做建设,显示填海毕竟是过往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土地开拓来源。余下的八百四十五平方公里,即百分之七十六点三的土地,大家都提到,有接近百分之四十六的土地,即五百零八平方公里,是目前受法定管制的郊野公园和一些特殊地区。余下的未发展土地和农业土地还有三百多平方公里,但这些土地往往属于相当难发展的土地,包括属于湿地、湿地保育区、湿地缓冲区、集水区、山地、斜坡、林地,均不是很适宜或根本不能发展,另外的土地也存在不少发展局限。这段发言基本可以解释“历史、地理环境及政治”原因。地理环境原因:300多平方公里属于无法发展的土地,占总面积近30%;历史政治原因:508平方公里属于郊野公园和特殊地区。根据维基的“香港郊野公园“条目(http://E9%A6%99%E6%B8%AF%E9%83%8A%E9%87%8E%E5%85%AC%E5%9C%92),全港有24个郊野公园,总面积达430多平方公里,占香港39.6%的土地面积。而郊野公园的出现最早要追溯到1844年 ,港英 政府颁布的《良好秩序及洁净条例》。现时,郊野公园属于法律管制的土地,而且香港市民强烈的环保意识也不会允许政府占用这些土地作为城市用地。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