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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写明:乙方给甲方二十万元,甲乙双方一起到房产

合同中写明:乙方给甲方二十万元,甲乙双方一起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后乙方不给钱,不要房,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认定,约定不明,退还二万元,定金,二审维持原判。甲方目前实在不服,该怎么办?
dianlv1|2015-07-07 18: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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