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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给儿子买房怎么合法正规操作才算是男方个人财产。

婚后男方父母全款买店面,父母想写我一个人名字,虽然结婚了,但是希望这店面房产一辈子属于我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我今天去咨询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似乎和我网络上查的到有很大出入不同。律师的解释是,新婚姻法第三条什么解释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人...属于个人财产。这只是法律上的解释,没错,但是实际上买房还是需要去房管局什么的... 展开
广州木棉|2015-06-25 14:0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yangting15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践中房管局有时确实会要求夫妻双方签字,但也不完全是,在广东湛江是允许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这是您的权力。各地规定不一。律师建议如下:1、您可以事先到您所在地房管部门咨询,是否允许登记在夫妻一方 展开
2015-06-25 19:02
来自北京市

fgagagahg

你好:出声明赠与男方个人就可以了
2015-06-25 18:49
来自北京市

琳琳穗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除非明确声明赠与给自己的孩子,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产证上直接可以写你的名字。房管局的要求不合理,可以申诉。
2015-06-25 18:37
来自北京市

黎小裕

婚后房产登记可以登记在个人名下,没有必须登记双方名下的法律规定。婚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
2015-06-25 18:27
来自北京市

wang9653

律师的解答问题不大,你自己考虑清楚,必要时可以再咨询。
2015-06-25 18:20
来自北京市

dzxabc

不用担心,本案完全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即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你需要做的是保存好是你父母出全资的证明即可。如真像你所咨询律师所说,房管局的要求肯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2015-06-25 18:11
来自北京市

天涯思思

1、你父母和你写一个合同  约定房子是他们全款购买 登记为你个人 这样房子属于你 房管局的要求不合法  可以起诉房管局2、如果房子登记在你父母名下  你父母可以以立遗嘱的方式指定在他们百年后 房子由你个人继承 这样你虽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得到的遗嘱继承房产   展开
2015-06-25 17:59
来自北京市

liuyue0101

你好,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十八条 展开
2015-06-25 17:49
来自北京市

fineyzhang

父母出全款并登记子女一人名下,是子女个人财产,房管局要求写配偶名或要求配偶放弃是不合法的,房管局无非是害怕你的配偶知情后去闹。你可以和房管局的人解释理论,不行可以去找其法制科。否则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015-06-25 17:33
来自北京市

xwz_cn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所咨询的律师的回答是正确的,他提出了一般情况下存在的问题,建议你在处理当中将这些问题考虑到,以免走弯路;    2、本律师觉得,对于律师以及房管局等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第七条的理解都不够完全一致,因此,你可以就以该条的规定,由 展开
2015-06-25 17:30
来自北京市
第1-10条,共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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