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现有一问题不明,敬请帮助. 本人2009年10月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签署的交房日期为2010年3月末.可我最近电话联系当时的售楼销售,得到的答案是要5月末才可以交房。原因:楼内建筑已全部结束,正在进行绿化处理,然后就可以验收。问题:1:我如何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2:什么时间提出赔偿要求?是现在?3月末还是验房时?要... 展开
您好: 现有一问题不明,敬请帮助. 本人2009年10月购买了一套期房,合同签署的交房日期为2010年3月末.可我最近电话联系当时的售楼销售,得到的答案是要5月末才可以交房。原因:楼内建筑已全部结束,正在进行绿化处理,然后就可以验收。问题:1:我如何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2:什么时间提出赔偿要求?是现在?3月末还是验房时?要求赔偿违约金是以书面的形似,还是口头要求就可以?如果开发商不给任何书面赔偿的证据,交房时我要收房吗?3:从法律程度来讲开放商应该在什么时候对我进行赔偿?我要保留什么证据作为日后开发商拒付的法律流程使用?4:开放商延期交房会有通知吗?*请明细我应该具体操作的步骤,在此谢过。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