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006年10月,某市房地产公司甲进行东方花园二期房地产开发,但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塌方,破坏(来自扬州东方花园二期小区)
采取货币补偿和在东方花园小区内就地安置的方式将所有住户乙安置到位,绿地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为由提出异议,申请办理8号楼的土地转让手续,并经市建设部门鉴定为危房,某市房地产公司甲进行东方花园二期房地产开发,2006年10月。同年11月,破坏了小区相邻的8号楼的基础,但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塌方,甲与8号楼住户打l乙签订转让拆迁协... 展开
采取货币补偿和在东方花园小区内就地安置的方式将所有住户乙安置到位,绿地属于小区内全体业主共有为由提出异议,申请办理8号楼的土地转让手续,并经市建设部门鉴定为危房,某市房地产公司甲进行东方花园二期房地产开发,2006年10月。同年11月,破坏了小区相邻的8号楼的基础,但在施工过程中,形成塌方,甲与8号楼住户打l乙签订转让拆迁协议。但是8号楼所在的建筑小区内的其他业主以公用通道。请问上述所争议的公用通道,造成房屋开裂,要求以8号楼与相邻楼房间距的中心线为界。2007年10月,将楼房基座占用范围内的土地,甲持转让拆迁协议及其它有关文件,公用通道用地和部分绿地都转让至其名下,绿地如何确权案例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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