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回答 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108号 ,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展开
满意回答 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108号 , 一、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二、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三、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根据财税字〔1999〕278号 规定,四、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