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继承与赠与的区别

我现在有套房是29年前从母亲那得到的,当时登报的是赠与管理,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想请问过了这么多年其他的兄弟姐妹还有没有权利来进行财产分割或是翻案的?
黑客梦工厂|2015-06-09 18:1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盖瑞他

1,按照你所述,应该是赠与关系,而且已经履行完毕。2,如果赠与不存在瑕疵,你的其他兄弟姐妹无权主张房屋所有权。
2015-06-09 18:49
来自北京市

水蓝色的心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可以拒绝分割
2015-06-09 18:36
来自北京市

沃东壤

1,按照《继承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所以,假如你父亲生前没有把房屋处分给你,那么你父亲去世后你要继承的话同时也要承担债务,但是是以房屋价值为限。除非你自己愿意偿还更多的钱。2,你父亲可以在健在的时候和你签订一个赠 展开
2015-06-09 18:3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