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房纠纷
你好,我在3月23号跟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之后,于6月3号银行发放尾款,目前房子已过户在我名下,但是业主还未交房。业主说花了两个多月才放完款,周期太长导致他看中想买的房子涨了很多,所以要我补偿给他20w,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有责任补偿业主么?拒绝的话有无法律风险导致无法交房?
其他答案
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如果房子已经过户到你名下,则说明这个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交房是合同附随义务,对方必须履行。合同已经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再提出任何付款要求都是无理的。你不存在任何风险。建议你给他一个星期搬离,否则诉诸法律诉讼。
2015-06-06 15: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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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有义务补偿他20万,如果对方不交房,你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并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业主延期交房,你可以起诉他交房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你若有延期履约行为,业主也可以按约定的标准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但要你补偿20万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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