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①:2012年水岸东方开发商交房给我.代收了我的契税费,(来自连云港广厦水岸东方小区)
问题①:2012年水岸东方开发商交房给我.代收了我的契税费,到2015年5月才上缴给房产局.这样我要出售房子,契税时间不满两年,产生5.6%的营业税(房屋总价约50万)。可以向开发商索赔吗?为题②:2012年交房,到目前产证还没办下来,属于开发商违约,可以按合同索赔吗?
其他答案
一、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时间缴纳税费的,属于违约,但可能超过了追诉期。二、如果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办理产证,可根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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