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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当时签订了补充条款,如果在2014年10月1日贷

二手房买卖,当时签订了补充条款,如果在2014年10月1日贷款没下来,剩余房款由房产公司垫付。贷款迟下来2个月,房产公司也未垫付。卖方将我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赔偿卖方7500元。判决理由为补充条款前半句有效。不知道是否合理,我方还是否要继续上诉
7zoosun|2015-06-01 16:17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zheyangzia

你好,需要了解你的整个案件情况
2015-06-01 17:14
来自北京市

吃西瓜不吃西瓜皮

在不知晓协议具体内容的情况下无法做出判断。
2015-06-01 17:06
来自北京市

梦圆传奇

应追加房产公司为被告。
2015-06-01 16:56
来自北京市

cunzhe6

这要看书面材料后才能给准确答复。
2015-06-01 16:37
来自北京市

紫蝴蝶的梦想

要看的全部材料才能做出判断,抽空电话联系。
2015-06-01 16: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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