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 展开
1.怎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遵循以下步骤:(1)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2)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3)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4)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5)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有何限制?答: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目前广州市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最高为购房总价或评估价的7成(按价值低的计算),总额不得超过25万元。按规定,处于失业阶段的职工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什么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符合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同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在申请按揭贷款的同时,向银行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购买商品房时,既有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也有银行按揭贷款的,便是“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银行申请住房按揭贷款,二者的组合方式即为“个人住房组合贷款”)。4.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需符合哪些条件?答: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具体来说,⑴ 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⑵ 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⑶ 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⑷ 有合法有效的购买自住住房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⑸ 有用于支付所购房产总价款20%以上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首付款从贷款银行规定);⑹ 自愿以所购房产作抵押;⑺ 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借款条件;⑻ 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5.申请组合贷款需提交哪些材料?答:申请组合贷款应当提交:⑴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贷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⑵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⑶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证明;⑷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及其他批准文件;⑸自愿以所购房产抵押的书面承诺;⑹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的评估报告;⑺借款人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证明;⑻公积金部门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6.如何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答: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程序通常为:⑴借款人需分别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和贷款银行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⑵借款人获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持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委托通知单》,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⑶银行同意贷款后,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就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⑷合同签订后,根据规定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和其他必须的手续,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证、保险单正本交银行保管;⑸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内,或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⑹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期向其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还款帐户归还贷款本息;⑺结清贷款后,向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及其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