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度一区内高度低于24米的居住建筑,其纵墙面与纵墙面之间的间距为房屋高度的0.9倍;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建筑,其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其中24米以下部分间距按建筑高度小于24米时的规定计算,24米以上部分在密度一、二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在密度三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不足26时,按26米计算;其最大间距在密度一区内可以不超过40米,在密度二、三区 展开
密度一区内高度低于24米的居住建筑,其纵墙面与纵墙面之间的间距为房屋高度的0.9倍;建筑高度超过30米的建筑,其纵墙面与纵墙面的间距,其中24米以下部分间距按建筑高度小于24米时的规定计算,24米以上部分在密度一、二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3倍进行递加计算,在密度三区按不少于所增加建筑高度的0.4倍进行递加计算,不足26时,按26米计算;其最大间距在密度一区内可以不超过40米,在密度二、三区内可以不超过45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