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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走路上下班|2015-05-23 15:2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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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出让金不是强制性规定,购房者自愿申请补交。对没有补交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经济适用房,将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管理,即经济适用住房在没有交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完全产权前,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只能用于自往,不得出售、出租、闲置、出借。购买其他住房的,必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退出手续,否则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权属登记。
2015-05-23 15:47
来自北京市

xjn15

从2010年11月1日起,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的规定正式取消,已售经济适用房按8%购房款补缴土地收益金,即可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
2015-05-23 15:3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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