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4、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 米 展开
申请人条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4、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 米);3、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不高于22992元;4、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办理申购登记手续1次,且不得变更。对于重复登记的,由市住房保障中心按照审核申购材料的先后顺序保留 第一次登记作为有效的申购登记。申购登记时,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到场登记,不得由他人代为登记。本人确因故无法到场的,受托人应持 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事宜。申请人申购保障房时需要带的材料据介绍,申请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和《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或《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场登记,不得由他人代为登记。本人确因故无法到场的,受托人应持经公证部门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事宜。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项目办理购房申请登记手续1次,且不得变更。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