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来一直住在单位分配的平房,单位改为民营企业后,一直以租住的形式,按时交纳房租、卫生费等。现该地块拟开发,建商品房,请问,我能得到补偿吗?国家对此是否有规定?
其他答案
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2015-05-21 16: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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