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卖房子,附加条款里有“买房可指定过户人”,现在买家要我和别人做资金监管看,已确定他们做abc单
签合同卖房子,附加条款里有“买房可指定过户人”,现在买家要我和别人做资金监管看,已确定他们做abc单,可以根据合同中,买方某时间内做资金监管这条,拒绝与其他人履行合同吗?怎么维权?谢谢。
其他答案
“买方可指定过户人”这条是双方自愿的约定,所以你有义务配合与买方指定的其他人办理过户手续,按以往判例,abc单也有判有效的,所以,你要维权可能要从其他方面入手,看对方有没有其他方面的根本违约情形。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015-05-08 13:1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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