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2009年买的期房,应该2011年12月交房,至今未
你好,我2009年买的期房,应该2011年12月交房,至今未交房,我要求退房,请问,我应该从哪几个方面要求赔偿.(房子是贷款买的,交了首付,以后按月分期付款))
其他答案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
2015-05-06 18: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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