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我将房屋出租给刘某某,租期一年,并收押金1000元,合同上写明如违约将不退剩余租金。刘某某在租住5个月后将房子转租给另一人。另一人住了4个多月后走了。刘某某说不租了要求退还押金。我就退给他了。但随后刘某某又要求退剩余2个多月的租金。我不同意,因为1.合同上已有约定。2.他是转租后才通知的我3.屋内物品有损坏,他... 展开
2014年4月我将房屋出租给刘某某,租期一年,并收押金1000元,合同上写明如违约将不退剩余租金。刘某某在租住5个月后将房子转租给另一人。另一人住了4个多月后走了。刘某某说不租了要求退还押金。我就退给他了。但随后刘某某又要求退剩余2个多月的租金。我不同意,因为1.合同上已有约定。2.他是转租后才通知的我3.屋内物品有损坏,他刚开始说是另一人损坏的他不管,后来承认是自己损坏的要求从租金里扣。结果到法院了他又不承认了要求退所有剩余押金。请问法院会怎么裁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