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十年内的大学生,如果选择在宁波就业,从9月20日开始的一年之内买房,即可获得一笔购房补贴,还可享受降低首付和贷款贴息等多项优惠。 购房时间要求: 一年内(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 补贴对象: 条件一:在宁波就业。 条件二: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条件三:凭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展开
毕业十年内的大学生,如果选择在宁波就业,从9月20日开始的一年之内买房,即可获得一笔购房补贴,还可享受降低首付和贷款贴息等多项优惠。 购房时间要求: 一年内(2014年9月20日至2015年9月19日期间)。 补贴对象: 条件一:在宁波就业。 条件二:毕业10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 条件三:凭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证明三者之一材料购买商品房。 条件四:购买的是首套商品房。 优惠一:最高补贴房款总额1% 补贴金额: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给予房价总额1%的购房补贴;对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0平方米以下(不含140平方米)的,给予房价总额0.75%的购房补贴。 优惠二: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为减轻高校毕业生购房资金压力,高校毕业生在宁波购房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时间,可从现行规定的12个月缩短为3个月; 在符合贷款有关规定前提下,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贷款额度上可上浮20%;购买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首套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可以从现行30%调整为不低于20%。 优惠三:博士生每月享不超过3000元购房贷款贴息 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对接收来宁波工作的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在未来一年间购买普通住宅的,可享受每月不超过3000元购房贷款贴息,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