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购房合同,其中合同明文规定一式四份,但是开发商有2份一样,2份不一样(交银行和房管局备案的无补偿协议,。开发商补充协议且与主合同约定条款抵触,请问这样的合同属于无效或者被撤销合同。主合同约定逾期付款赔偿5%违约金,
2021-03-18 18:51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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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8月份在惠州买了套房,交完了首付,贷款合同和购房合同都还没拿到,置业顾问告诉我要先把维修基金交了,不然备案不了,贷款下不来,银行会退件,合同会被取消,她们公司还会给我发函。说的很吓人,我说我网上查了交房前交维修基金就行,那个销售说这是她们那边房管局的规定,想咨询下是否某些地区是这样规定的,非常感谢
2020-10-21 15:17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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