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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买二手房时,卖房人有尾款。对方和我约定一个日期把尾款付清,和我一起办理手续,但到期了没办理手续,我交了两万定金,最后联系上说在外地,过一星期回来。卖房说我没说不卖给你,只是延期。意思只赔偿一点钱,对方现在违约,我能解除合同吗?对方应怎样赔偿我的损失?是赔偿双倍定金还是赔偿一小部分钱?求解答。谢谢

wap20018820552018-08-16 0
天津律师姚丹

2018-08-17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2.00,已有610人围观

您好,解除合同,主张对方违约,都需要结合合同条款。您需要看合同解除的具体约定。

天津律师姚丹

房产交易诸多法律问题,有问必答;经典案例/新闻趣事,应有尽有

房产类法律纠纷包括新房/二手房,继承及其他家庭财产分割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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