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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二人,男方上海户口,女方外地户口无社保,2017年10月共同购买上海二手房屋一所,男方占有产证1%,女方占有产证99%,房屋过户完成后,男女方要办理离婚,那么男方是否可以将1%的产权给女方,从而完全从此房产剥离姓名,成为女方独有房产?是离异前办理还是离异后办理?给女方过程中会产生什么税费?谢谢!

未名尼采2017-11-06 2
评评谈谈才是ZHEN

2017-11-08已回答 该问题价值¥20.00,已有887人围观

如果是离异前办理(男方去名字),只要付手续费,大概100元左右;
如果是离婚后办理,男方需完成1%产权的各项税费,类似转让股权。
所有,先过户再离婚比较合理。

追问:

忘记说了,是全款无贷款。那么女方不需要提供五年社保什么的吧?离婚前去办这个转让所需时间大概有多久?谢谢。

回答:

无须提供社保(社保只在买房过程提供)。 无贷款可以直接去交易中心办理,20个工作日左右可以完成转让。

评评谈谈才是ZHEN

横跨上海房地产营销与传媒两大领域,一线专业15年,主攻市场、策略、推广。房地产百家讲坛卓越讲师,十个知名房产专栏特约撰稿人。

房地产市场、产品设计、营销、推广、企划、媒体的现状和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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