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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用我的身份证在农村信用社贷款.现在快到期了.我的朋友没有踪影了.请问大家我应该怎么办?

2007年3月份朋友用我的身份证贷款50000元,是在农村信用社贷的.当时我只是签了字,我并没有参与提款的事.也不知道谁是担保人.现在快到期了.我的朋友没有踪影了.请问大家我应该怎么办?银行会不会追究我的责任?我应该负什么责任?望大家指点!
轻舞灰羊|2008-04-22 18:59

其他答案

木美林

当然会追究你的责任。因为身份证是你的,签字也是你的,在法律上这就是你做的交易!! 你负责到期还款的责任,如果你不还款将会被信用社起诉,并最终强制冻结你的财产。 目前最好的办法就是赶快找到你朋友,让他还款!
2008-04-22 19: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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