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买入方) ?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 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 2011年应税平均价:28426元/平米 ? 【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 展开
房产税(买入方) ?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 实行0.4%~0.6%差别化税率,适用税率暂定为0.6%,但对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可暂减为0.4%; ? 2011年应税平均价:28426元/平米 ? 【征收对象:本市居民二套房、非本市居民新购房】 ? 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 ? 二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非上海人,在1月28日以后购房的,都要交,全部面积) ? 上海人免征情况: ? A.对本市居民家庭换购住房给予优惠 ? 【解读】:本市居民家庭原来已拥有一套唯一住房,因为改善居住条件而新购住房的,该居民家庭新购住房先按规定核定征免房产税,当其在新购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对新购住房已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 B.对本市居民家庭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购房需求给予优惠 ? 【解读】:对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且属该子女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第一种情形是:“存量+新购,且人均低于或等于60平方米→免征”。 ?比如,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3人)原有A房,面积50平方米,现新购B房面积100平方米,合计面积150平方米,人均面积50平方米,则新购B房,免征房产税; 第二种情形是:“存量+新购,且人均高于60平方米(单独存量房人均未超60平方米)→新购房中超过部分面积征收”。比如,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3人)原有A房,面积150平方米,现新购B房面积100平方米,合计面积250平方米,人均面积83平方米,人均超过60平方米,则新购B房中超过部分的面积70平方米(250平方米-180平方米=70平方米)征收房产税; 第三种情形是:“存量+新购,且人均高于60平方米(单独存量房人均已超60平方米)→仅新购房全部面积征收”。比如,居民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3人)原有A房,面积250平方米(人均已超60平方米),现新购B房面积100平方米,合计面积350平方米,人均面积116.67平方米,则仅新购B房全部面积100平方米征收。 ? 以上人均面积低于或者等于60平方米免征的规定,仅限于上海市户籍居民;同时,家庭范围为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但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可核定后算入家庭分摊计算人均面积。 ? 对于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免征政策: ? 一是,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 二是,对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且属于家庭唯一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 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三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 【免征房产税的6种情况】 ? 1: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 ? 2: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 ? 3: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 ? 4: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 ? 5: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以及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 ? 6:明确因房屋征收或拆迁而购买或取得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但上述住房超出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房屋征收或拆迁的补偿标准的部分,应按规定计算确定房产税征免面积。 ? 【住房套数的确定】 ?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上海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但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 【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 ? 对于那些新购且属于第二套房及以上的上海市居民家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且其常住户口在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内的,可并入该居民家庭按每人60平方米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已并入居民家庭计算过免税住房面积的成年子女,则不得重复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房产税申报流程: ? 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减免房产税认定时,应如实填写房产税认定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 (一)房产交易合同,包括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屋交接书; ? (二)新购住房的契税完税凭证; ? (三)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 ? (四)购房人的户籍(或居住)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 ? (五)无住房同住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和婚姻状况证明(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提供); ? (六)其他有关书面证明文件、资料。 ? 购房人提交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资料后,购房人需要先在各区交易中心税务窗口领取《原有住房信息查询申请表》,并将表格交给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窗口,5个工作日后领取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交给各交易中心的税务窗口,10个工作日后,购房人从税务窗口领取《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再办理房屋缴税和过户手续。 ? 购房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全额缴纳房产税的,需提交本公告第二条(一)、(二)、(三)、(六)所列资料(购房人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明除外)。主管税务机关收齐购房人提供的申报资料后,根据审核认定结果,当场向购房人签发《上海市个人住房房产税认定通知书》。 ? 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应当由购房人本人办理。购房人为二人及以上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购房人代为办理。委托购房人以外的其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 申请计入无住房同住人的,应当由同住人本人办理。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 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 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缴清截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当月应当缴纳的房产税。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