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家庭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四)未享受房改政策; (五)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 展开
本市家庭申请政府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三)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四)未享受房改政策; (五)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