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单位专办员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专办员登录(刷脸方式)/单位登录”登录单位公积金账户在线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 展开
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回复: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再变更。单位专办员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在线办理入口-专办员登录(刷脸方式)/单位登录”登录单位公积金账户在线办理。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可查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办事指南-缴存类-缴存基数调整业务。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2021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予以补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通知,可留意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公积金服务-通知公告。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转人工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