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 展开
给你看看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官网的回答:您好!粤建金〔2018〕115号明确规定:“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粤建金〔2018〕115号)通知精神,我市根据现行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及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若缴存人离职后仍在本市居住,且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都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可以提取600元/人/月用于交房租,或者提供租房备案证明及发票提取,最高可提取6574元/人/月,每半年可提取一次。具体条件及所需材料可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三)租房自住的;(四)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五)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1-4项为部分提取,5-9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链接如下: http://www.gzgjj.gov.cn/web/static/articles/catalog_2c9032504e77627c014e99d989ed02c0/2018-07-25/article_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ff8080813b9be888013b9d8fa4fe0035.html 谢谢您的咨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