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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京籍在京买房政策解读疑问

请问,我是以“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我适用“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这条规定吗?还是这条规定只适用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
ask5282007000|2018-03-12 07:5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ask4417990600

看到过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答类似的问题,给你参考: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就您所提问题回复如下:建议拨打59958692咨询。
2018-03-22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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