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京籍在京买房政策解读疑问
请问,我是以“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我适用“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这条规定吗?还是这条规定只适用于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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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14:5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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