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1有无更改?
其他答案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很多,其中针对于申请不动产登记的情况之下,需要申请人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对于所办法的细则暂时没有发生改变。实施细则明确提出,包括道路、绿地以及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可一并申请登记为业主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登记之后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会加盖相 展开
2021-06-09 19:1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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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条款是从2016年正式实施,在2019年进行过修订,并且沿用至今。对于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和森林、林木等定着物应当与其所依附的土地、海域一并登记,保持权利主体一致。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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