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审。向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出具《唐山市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 2、初审。申请人结清
商业贷款后持《唐山市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到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工作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
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3、复审。由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工作人员对借款资料进行复审。 4、终审。由分中心、管理
展开 1、预审。向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贷款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出具《唐山市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 2、初审。申请人结清
商业贷款后持《唐山市
住房公积金商转公预审意见书》到分中心、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工作人员对借款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准予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
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3、复审。由分中心、管理部贷款工作人员对借款资料进行复审。 4、终审。由分中心、管理部主任对借款资料进行终审,终审通过的办理
房屋抵押事宜。 5、抵押登记或开发企业进行阶段性担保。所
购房屋能够设定抵押权,办理
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如所
购房屋的开发企业与管理中心正在合作并同意对该笔商转公贷款进行阶段性担保,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
补充协议后可办理。 6、发放贷款。中心将
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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