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对佛山市原有的
户口迁移政策作出调整,
购房入户政策如下:“
购房入户。在我市自有合法
产权住宅房屋(含
二手房、
自建房),已办理
房产证(不动
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市公安局负责)” 从佛山12345政府热线了解得知,所需材料如
展开 您好!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对佛山市原有的
户口迁移政策作出调整,
购房入户政策如下:“
购房入户。在我市自有合法
产权住宅房屋(含
二手房、
自建房),已办理
房产证(不动
产权证),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入户。(市公安局负责)” 从佛山12345政府热线了解得知,所需材料如下: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或以上必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
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本人的
常住户口登记卡。3.入户地址
房产证件(
产权须为本人或配偶)。两人以上(含两人,不包括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买一套(幢)房屋的,只允许拥有
产权大于或等于该房产共有人的平均数的一名
产权人及办理条件所列亲属入户,且需提供其他
产权共有人放弃入户的公证书、律师见证书或
产权共有人持身份证现场签署放弃入户声明书。夫妻、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父母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在校就读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全日制在校就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小孩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经抚养权属方同意可跟随另一方,由抚养权属方现场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迁移;非婚生育的现场签署非婚生育说明。5.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其中[1][2][3]为必选项,[4]为如有则必选项),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希望以上回答能解答到您的疑问,如再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收起